事情來的太突然了(但我懷疑我媽預謀已久)
賴媽媽好像在2月或3月某個平凡的晚餐時間宣布
說今年的5/22是個適合你們兩個結婚的日子
要我們不要再拖了
要不然可能要分手這樣…(機車勒,有這樣逼婚的嗎)
賴媽媽整個就是把女兒跳樓大拍賣的心態
任何儀式有的沒的通通不用
就去登記就好了
然後婚後我們想怎麼生活都隨便我們這樣
屠大爺上一開始是把這件事當笑話來看(好大的膽子~哪天惹我生氣就拿這件事去告密)
孰不知我媽好認真
所以四月初的時候我們有乖乖討論到底要不要結婚這件事~
順便問一下屠家家長的意見這樣
結果兩方家長都開明得不像話~囧
等到我跟屠大爺在四月中生日過後
對登記有一定共識了(我們都覺得等到宴客才算真的結婚,登記只是給媽媽的交代)
我就開始著手找資料
登記其實很快
帶著雙方的身分證,印章,結婚書約(叫證人先簽名或蓋章)跟戶口名簿
歐~要換相片就帶一張2吋的大頭照
如果沒有要遷戶籍的話
就到隨便一間戶政事務所抽號碼牌等叫號
加上換身分證的時間
大約10~15分鐘就搞定了
網路上有資訊說要換身分證要等1小時根本騙人
因為就這樣把自己嫁掉有點太沒FU了
我就提議說我要公證!!!
這基本上可是一輩子只能體驗一次的事情呀
只要你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畫押了,就不能參加公證了喔~
想當然爾疼老婆的屠大爺當然不會有異議
立馬准許了
所以我又去找了一堆公證的資料(標準的自己提議自己扛)
我們都是台中人
查了一下法院的資料
臺中地院公證處要跑到在潭子的豐原簡易庭(慈濟醫院正對面)
除了要3天前電話先去預約外
還得當事人之一親自先跑一趟
帶著兩位新人與證人的身分證
跟NT.1500的公證費(平日只要NT.1000)到豐原簡易庭辦理
都辦好後
就等著公證日當天提前半小時報到就可以了(如果有準備婚戒或其他信物請一併帶著)
臺中地院公證處地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139號潭子贓證物檔案大樓1樓
電話:04-25394305 分機110-112或103-108
傳真機:04-25391825
以下是在官網查到的”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
一、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二、請至少提前三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
三、下列書表用品請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四、結婚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本處打字。
五、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
六、登記時應攜帶:
1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並備影本一份存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結婚人尚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結婚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3結婚人為大陸人民者,憑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七、應繳費用:公證費一千元,例假日一千五百元,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
八、聲請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按時舉行結婚儀式。
九、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結婚人穿不穿禮服都可以。十、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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